新乡市会计之家(新乡市财政局会计之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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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物权法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实施生效同时失效,物权法规定在民法典的物权编中,服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活动原则,分别有自愿原则、公平原则、诚信原则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自愿原则,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。
法律规定物权的基本原则:物权的法定原则、物权客体特定原则、物权公示原则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物权的法定原则是指,物权的种类和内容,由法律规定。行为人违反“种类法定”原则,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,该行为无效;行为人违反“内容法定”原则,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,该行为无效。
所遵循的四大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、公示公信原则、一物一权原则、区分原则。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,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,而应为多个所有权的客体。
物权平等保护原则。“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”。这是一个立法理念的进步,也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的民法化和有力确认。“私人”与国家、集体、其他权利人并列相提。
公示、公信原则。公示就是物权的设立、转移必须公开、透明。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。“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”。维护公共利益与物权之恰当平衡。权利之行使皆有界限,不得越界,否则必然侵入他人的权利领域,酿致侵权责任。一物一权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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